三手小产权房可以再次买卖,但三手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不予备案,不受法律保护,买卖存在极大风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