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根本性违约的赔偿:卖方不履行的,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的,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