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抗辩事由有: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