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指导意见》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首次在司法文件的层面对审理抢劫刑事案件提出了几点宏观上的政策性要求。主要体现在:1、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意见》没有泛泛而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是具体地提出了几条操作性极强的要求。(1)从严方面: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2)从宽方面:对为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2、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指导意见》重申了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特别是因抢劫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要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严格依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3、继续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指导意见》要求,审理抢劫刑事案件,应当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抢劫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抢劫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