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也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