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是退货、换物还是修理,能得到多少赔偿等。然后带着法规和实物、发票去找商场负责人,陈述自己购物及发现质量问题经过,并依法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经过协商能得到满意解决最好。如协商不成,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其他纠纷解决途径: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的前提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一)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三)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符合以下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消费者受到损害时,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有很多,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