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的主要特征有:1、对罪犯不予关押,不以监禁方式剥夺其人身自由;2、将罪犯置于开放性的社会环境中,限制其人身自由;3、社会公共系统和公众积极参与对被判处管制刑罪犯的监管改造;4、管制刑刑期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