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的离婚方式规定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的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是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按《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服刑人员配偶应当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监狱开庭。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扩展资料:

在与服刑人员离婚的时候,其实多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毕竟此时对方在监狱中服刑,要协议离婚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还是不太现实的。

监狱服刑人员离婚诉讼法院的选择:

1、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