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南充后,被刚上车的年轻貌美女大学生“请”起来,前面一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自己位置。结果遭到美女反击,坐自己位置错了吗?动车上应该让座吗?姑且先将这个问题搁置不议。这些年,为了提倡“让座”,大家都是蛮拼的:上世纪的时候基本是道德说教,再不行就小喇叭广播;十多年前,发现了谴责的力量,鼓动着大爷大妈们“扇耳光”、“坐大腿”式强行索座。再然后,地方部门尝试以地方立法的姿态,罗列出“请”或“罚”的各种强制手段,于是“让座”这件事,似乎从“主动让”成了“必须让”。但其实,好像也没有任何一种调查或逻辑能证明,这些年在“让座”上的努力,果真就多大程度推进了让座美德的蔚然成风。【法律解读】不让坐不构成犯罪。购票乘车是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并即可生效,它的特征是购买和提供服务。而对于每一位乘客来说,拥有相同的权利享受服务,给他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给你让座。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对此作出相应规定,在这起公交车上的暴力,老汉的行为表现出对于自身权利的放大,想当然的自己要比年轻人应有不一样或更多的服务,此前,杭州一位小伙因没给抱着孩子的年轻夫妇让座,被扇了5个耳光。济南一位母亲带3岁的孩子坐公交车时,同样没人给她让座,她一怒之下竟扇了一名男乘客一个耳光,并称“是替你妈妈教育你”和本次老汉的行为都是权力的滥用,“同样是买票上车,凭啥要逼我让座”。让座值得提倡的个人美德,而并不是社会公德,经常乘公交车的朋友,常常被美德与公德的不同解释搞晕,车载广播讲的较为规范,如果售票人员的解释就五花八门了,不仅混淆了美德与公德,有时语言不当叫人反感,“那位年轻人发挥一下社会公德,给老人让个座......年纪轻轻的少坐一会儿累不着。”这是我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前半句虽然错,但还是可以接受,后半句个人情感太重,甚至带有攻击性,结果可想而知。往往是让一些有意让座的人又放下了屁股。给他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给你让座,看来语言不当就会适得其反。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得到帮助的特殊乘客让座,只能说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个人美德,而并不是社会公德,不必将此加诸于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