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发行条件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企业发行债券的优点:企业债券要求较低,公司债券要求则相对严格,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发行资格,并且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及资本金等都有严格限制。可转换债券只有重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才能够发行。企业发行债券的缺点: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好处在于还款期限较长,附加限制少,资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而且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清淡,交投不活跃,发行风险大,特别是长期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大,而又欠缺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