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发改委立项需要递交的材料包括:

1、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

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预审意见;

3、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备案的请示: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5)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6)项目建设年限

6、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7、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8、县人民政府规划领导小组的会议纪要;

9、政府投资的项目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资金使用的文件;

10、关于项目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11、工业备案需要提供可研报告;

12、建筑建设登记备案需要提供初步设计。

二、以上材料齐全、规范,由项目办负责接收并递交行政办处理;如材料不齐全,将由项目办一次性告知 所需材料内容。

三、办公室将项目材料递交委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批转至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后批转至项目办统一办理。

扩展资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