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决定无论是在决定期间,还是执行期间,都是取决于进入了哪个阶段,如果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决定,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