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欠条、收据等写作不规范,许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真假难辩,法官只能依据法律事实、证据规则或者经验法则来定案。真相如何,局外人不可得知,判案要凭借证据,证据的认证依据是证据规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遇到的欠条、收据等字据不规范的情况,存有瑕疵的“证据”虽然可能不致于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但正是由于这些不规范的地方,致使债权人对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产生了深深疑问。因此,只有欠条、收据等字据实现了规范写作,才能有效防范字据本身潜在的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只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更加放心。【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书写相关字据很有必要。空口无凭,立据为证,如若都能善意依约履行,善莫大焉,若有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另一方举证不能,则会陷入被动。因此,字据不仅要立,而且还要立得规范,并妥善保存。【2、格式应规范、清晰】建议使用欠条、收据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据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应上述内容,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3、形式注意事项】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易褪色、变色的笔水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若用铅笔、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4、标的物、金额应写清楚】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涉及数字部分,宜用大写,大小写兼而有之或然更好。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如“货款计拾捌万人民币(180000万元)”,此为常见之失误;阿拉伯数字末尾加个零,数额便会骤然巨变。【5、内容表述要清晰】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张三”与“张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据”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如,李三借钱给张四人民币32万元,张四立字据“今收李三人民币32万元整。”如此,极易引发争议,争议点在“收”字上,这个“收”既可以理解为“张四收到李三的还款人民币32万元整”,又可理解为“张四收到李三的借款人民币32万元整”,收到的是借款还是还款,难以分清,李三陷入官司的被动。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等,虽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极容易颠倒是非。多音字“还”也时常引发争议,如借条一份:“霍某借柳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理解为“huan,归还”,又可解释为“hai,尚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