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很多。简单说一些主要内容。首先是婚前贷款买的房产离婚之后的分割问题。一般是登记谁的名字就判给谁,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然后是父母赠送的房产问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视为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