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流程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