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决定》第二条中提出,要坚决纠正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等问题;切实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决定》第四条中则提出,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管理,依法惩处牢头狱霸,严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