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问关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司法解释?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呢?会不会复杂的吗?其实并不复杂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方面,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一些方面考虑,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司法解释。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司法解释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侵占罪,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的内容介绍。实务中,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能用民法解决的,尽量不用刑法,罪刑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能轻判的不应科以重刑。占有财物,只有两种情况:合法可以占有的,非法占有的.凡不是合法可以占有的,都属于非法占有.比如,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被发现和要求后拒不交还,这个就是非法占有.又如,想拿到他人的钱财,绑架他人的儿子,要挟对方交付赎金,这个意图就是“以非法占有日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