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后还能变更内容吗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有三个特点: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合同变更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三是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调整,但并未消灭原合同。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二、应该如何变更合同才有效既然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合同的变更也应遵循这一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同时,这也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与订立合同一样,合同变更也要经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以变更的内容取代原合同内容,当事人则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拟变更的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则视为原合同内容未变更。为了减少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合同法》第7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不但要协商一致,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的程序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合同变更后,变更的内容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能溯及既往,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返还已完成的给付。另外,变更主合同部分内容的,其效力并不当然及于从合同。如《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