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调查如果手段得当的,一般是不会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权的。调查的内容是对方的社会关系、身体状况、学校表现,并未涉及个人隐私,如果调查手段得当,一般就不存在违法。但是,这并不是说婚前调查就没有任何法律问题,如果是借助不合法的调查机构或人员,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或造成了其他伤害,还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