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在旧社会,父母包办强迫的换亲婚姻,完全剥夺子女的婚姻自由,给妇女造成无限痛苦,他们常常是有屈无处申,因不幸婚姻而抱恨终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获得了解放,其中也获得了婚姻自主自由的权利。包办强迫的换亲现象,随着思想解放和婚姻法的实施而大为减少。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制建设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主要是农村,父母主持和包办的换亲现象仍然存在。不过,近些年来的换亲婚姻,有着同过去不同的情况,不可以同旧社会的换亲婚姻一样看待,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有区别地对待。由父母主持换亲,婚姻当事人有过接触,并一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的,应视为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其中,虽说当事人有违心结婚的成分,但是当事人亲自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就应当以法律为标准。父母一手包办的换亲,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应视为无效婚姻。这类换亲婚姻关系形成后,双方关系尚好,逐步建立了夫妻感情,无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可经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有效婚姻关系。如果在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应由人民法院按离婚案件处理,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