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翻案。

再审应诉通知书,只是告知再审申请通过法院经审查,现在进入再审程序。与一审一样,需要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等法律文书。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

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扩展资料:

申请再审与申诉存在重大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一、申请主体不同

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诉讼上的申诉是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均可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

二、性质不同

再审申请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三、针对对象不同

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四、申请期限不同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为法律文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超过6个月,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