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需要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首先在两处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各自申报,再自行合并,进行补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选择两处任意一地税申报,纳税人取得两处收入次月的15日前向地税申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