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是指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
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上述行业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用来作为隐身落脚的场所,或者借以变造伪造证件、印信以及销匿赃物,因而是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预防的重要对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凡经营特种行业,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领取治安管理登记证的,同时向所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能营业;因故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稂的同时,应在公安机关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