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结婚证丢了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或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