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在庭审之前,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交换证据,这时被告可以看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在庭审中,法院也会要求原告提交证据的原件,让对方对该证据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