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分类具体包括: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2、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3、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4、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