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然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若一个月内,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解除通知并留存证据。

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公司拒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劳动者拒不签订的,建议公司用书面形式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不签收的,公司需要同时进行录像,若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需尽快解除劳动关系。

若超过一年,单位拒不签订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前往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用资料来证明劳动关系: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同事证言等。

不签劳动合同往往同时伴随着不缴社保,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