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购入并还清贷款的房产,且登记在购买方个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购买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二、婚前按揭买房,在婚后继续还贷的,则婚后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父母出资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属该方的个人财产;

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