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是纳税人交纳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依据,也是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2、便于携带,是车辆通行公路的合法证明之一,便于车辆通行公路和税务机关稽查车辆缴(免)税时查验。

扩展资料:

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4.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6.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5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取消了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

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同时,成都市国税系统在近期启动了“廉洁从税,优质服务”全员“双承诺”活动。《“廉洁从税、优质服务”承诺书》将在各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或当地政务中心国税窗口公布,同时在各地报刊或电视台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新税收政策提示自2013年4月1日起,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金、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可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是指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从事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限制其经营贵金属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