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认证手续

1、认证

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明、单身证明、委托书、声明书、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商标证明及有关房产继承、房产登记的文书等均须经由外国当地公证员或有关部门公证,再经外国外交部的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公证

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认证,最后送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委托书、授权书、健在证明等文件,可亲自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

二、办理公证认证需要材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委托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

3、委托人在该国的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委托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分一个委托人、二个委托人两种表格)或《寄养委托书》。

5、委托办理子女护照及其公证书,需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人的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儿童寄养,还需提交被寄养儿童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委托办理离婚,还需提交委托人的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