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