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五项请求之间受偿的顺序,我国《海商法》规定为:1、船员工资等的给付请求;2、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及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