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处理是如果所有权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合同有效,但所有权人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