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少于三天,招标公示期分为三种情况:1、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2、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3、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