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