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扭送又称公民的扭送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具体如下: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