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6年5月27日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家里需要陪产的男人,陪产假是1个月30天的时间,产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最多可休190天。

关于产假,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最多可休190天,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对于独生子女护理父母的假,明确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条例》规定公民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扩展资料: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妻子生产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