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巡视检查,包括定期巡视检查和抽查;需检查的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