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