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