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