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但以下情况可以不缴纳社保:

1、已达到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5岁(干部)或50岁(工人);

2、已经在异地参加了社会保险,兼职人员只需在其中一个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但申报缴费工资必须是其全部工薪收入之和;

3、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但个人不缴费,即农民合同工比照城镇户籍的合同工总缴费率少1个百分点;

4、公务员不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扩展资料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