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一号。

1、首先要确定公证什么,以下为公证处所接受的事项:
(1)、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2)、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3)、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4)、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2、公证方或双方本人及必须拿身份证和公证费到公证处填写申请书。

扩展资料

申办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