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吴某带着陈某来到云南的一个村子,经对方介绍人余某引荐,见到了一缅甸女子康某。陈某一眼就看中了她,并询问对方是否愿意。缅甸女子不懂中国话,余某便翻译给女子听。不一会儿,余某对陈某说:“这个女的同意了,但是你需要给4万元彩礼和介绍费。”随后双方签订了担保书、自愿书,手续办好后,陈某将4万元交给了余某和康某的一个朋友坤某,并给了吴某8000元好处费。第二天一大早,陈某就领着自己的“老婆”坐火车赶回溧水老家,开始的几天两人相处还算融洽。一个星期后,陈某发现康某身体不适,便带她去医院看病。没想到在路上康某趁陈某不注意撒腿就跑,陈某见状赶紧将她追回来,并怒气冲冲的对她说:“你们是不是想骗婚,你要是骗婚我就告你坐牢。”因言语不通,面对陈某的辱骂和殴打,康某只会哭泣。为了怕花钱买来的“老婆”跑掉,陈某开始将康某拘禁在家,每次出门都会用铁链将大门锁住,也不准她与外界联系。直到近日,陈某的邻居向警方反应,称陈某花钱买了一个外国老婆,并天天把她关在家里。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当民警要求陈某打开大门释放被困女子时,陈某嚷嚷道:“我自己花钱买的老婆,跟你们有什么关系。”经过努力,民警最终将困在家中一个多月的康某解救出来。随后,民警将陈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康某是缅甸人,今年1月和几个朋友来到云南打工,期间认识了同为缅甸的女子坤某,坤某劝康某找一个中国男人结婚。在介绍人余某的安排下,康某遇到了单身男子陈某。坤某给了康某1500元,并对她说:“几个月后我们会接你回来,如果你自己想逃跑就拿这个钱买车票。”随后,康某便和陈某回到了其溧水老家,而所谓的4万元彩礼已被介绍人余某和其“朋友”坤某瓜分。后因感觉过的不好,康某想逃走,担心被骗婚的陈某便将其非法拘禁在家长达一个多月。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规定《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特殊情况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