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证明发现案件和侦查过程的证据。证明故意伤害案件的来源和案件的侦查过程(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情况,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以及合法收集证据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证据:1、报案记录、到案经过、举报材料等,轻伤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诉的,要出具书面意见;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等;3、改变管辖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