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因债权固有的交换价值,尤其适合构成质押标的,故债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最普遍形式。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