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有: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