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其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折价出资金额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对于发起人出资的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作价、资产核实,折合为股份,并应及时办理财产权的移转手续。所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必不可少的步骤。它既能够确定各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也有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致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