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凭证包括法院裁定书、票据、存折、债券等。债权凭证一般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的凭证;债务凭证一般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银行券、国库券等。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