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您有什么事吗?”2014年8月的一天,王颖接待了一位神情憔悴的女子。“我是住马路对面4号楼的,要开居住证明。”女子声音略带沙哑。女子报出门牌号,王颖印象深刻,因为上门登记信息时男主人极不配合,但眼前的女子却是第一次见,“这户我去过好多次,怎么从来就没见过您?”话音刚落,女子却跪在地上求王颖帮帮她。在女子提供的资料中,王颖得知她姓李,是这户人家孩子的继母。让王颖不敢相信的是,眼前的“阿姨”是1987年3月出生的,仅比自己大2岁。经交心谈心,才知道李女士遭遇了家暴,要办居住证才能立案离婚。此后,王颖每晚会接到李女士的电话,一聊就是1个多小时,耐心倾听,尽量给予安慰,并联系律师帮她。一周后,王颖收到李女士发来短信:“朋友,谢谢你,我的事情解决了。”【法律解读】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离婚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离婚吗?回答是肯定的。(一)家庭暴力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当遭遇家庭暴力是,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还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权行为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二)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家庭暴力发生时,您应该及时报警,进行验伤,以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能证明对方向您实施了家庭暴力,这是因家庭暴力离婚官司输赢的关键部分,所以收集证据是难点也是重点,要想离婚必须先收集好家庭暴力离婚的证据。